办法标准

关于开展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常态化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方式调整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23〕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动态核查工作,将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开展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常态化核查机制。

一、抽查单位

省、市级评价实施单位。

二、抽查对象

全省信用评价得分50分以上企业。

三、抽查时间

2024年4月11日起每季度开展。

四、抽查方式

1.评价系统每季度将随机抽取30%信用评价得分50分以上的企业,生成抽查任务清单并推送给各省、市级评价实施单位。

2.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通过评价系统中“随机抽查管理”功能,在每季度信用分生效后的60天内对辖区内抽查清单上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录入复查结果。我会将于每季度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完成复查工作后对结果进行抽查。

五、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审核,确保按时完成复查工作。对不按时完成复查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包庇虚假错误信息、篡改信息用信息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2.经核查,发现企业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该企业不良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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